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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2007]2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附: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案》、《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 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1.3.3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4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沙尘暴、大雾、龙卷风、台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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