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信息共享和处理。事故信息由各级公安机关搜集汇总,通过指挥中心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4.3 基本响应程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接报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迅速报告现场指挥,根据现场指挥指令,下达处置指令。向装备保障部门下达运送装备器材指令。向各有关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有关党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准备或按照指令到达指定位置。现场人员根据现场指挥指令展开处置工作。
(1)迅速出动备勤力量,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处置。公安机关要立即维护现场秩序。
(2)根据实际封闭现场,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
(3)立即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4)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4.4 指挥与协调。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置;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处置。现场指挥具有临场处置的权力。
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医疗机构做好抢救准备,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抢救。现场处置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自身安全。
4.6 应急结束。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撤销交通管制、撤除警戒带,解除现场封闭,恢复正常秩序。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公共场所及活动举办地要保证通信畅通,有专人负责。各应急单位在此期间要保证通信畅通,准备一定数量的通话器和对讲机。市通讯部门要保障一台应急通讯车。
5.2 应急队伍保障。除活动现场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备勤人员。
5.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准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油料充足。
6、附则
6.1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