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区)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根据火灾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向市森防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扑火机具情况、火场气象情况等。
(二)组织扑救
县(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处置和组织扑救。
(三)请求支援
发生火灾的县(区)在按县级《预案》难以有效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向市森防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提出请求支援的具体事项,市森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案》,实施支援或请求省支援。
三、市级《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市森防办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市森防办主任报告。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直至省森防办。
(二)市森防办主任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或市森防指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和县(区)有关领导一道组成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扑火指挥部建立后,要立即将其地点、通信联络方式、组成人员报市森防指挥中心。
(三)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指挥长视情况到市森防指挥中心作阵指挥,必要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或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赶赴火灾现场实施直接指挥。
四、市级《预案》的实施内容
(一)扑火指挥组织构成及职责
1、前指的组成及职责:
前线总指挥由前指组成人员中职务最高者担任,由其向上级领导报告火灾扑救情况,统一部署火灾发生地的扑火任务及人、财、物紧急调动,并依据本《预案》全权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前指成员由有关县(区)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驻军部队首长及其他有关领导组成。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现场保卫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前指总指挥按本《预案》指定。前指成立后,要立即将前指组成名单、地点及通信联络方式报市森防指挥中心。
前指的职责是:
(1)根据火灾现场实际,制定扑救火灾具体实施方案;
(2)统一组织、调动、部署和调整扑火力量;
(3)组织指挥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