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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玉州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制订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开展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督促落实城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

  人事部门协助、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社区工作;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居民的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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