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玉政函〔2008〕12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转让环南农产品市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玉国土资报〔2008〕19号)悉。经研究,同意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你局的交易办事大厅、由你局组织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其位于玉林市中秀路271号(即现玉林市环南农产品市场),土地证书号分别为玉国用(2004)第A270号、玉国用(2004)第A271号、玉国用(2004)第A272号、玉国用(2004)第A273号,土地面积分别为38380.05平方米、59.01平方米、59.17平方米、53.1平方米,合计土地总面积为38551.33平方米(折合57. 8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后的用途改变为“商业、住宅用地”,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由受让方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有关税费。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