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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恢复农业林业果业生产的若干意见


  (七)抓紧落实造林种苗。省财政安排21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林木良种,免费提供给受灾林农。要大力推广容器育苗,缩短育苗周期,加快育苗步伐,满足造林需要。

  (八)依法有序开展损毁木竹清理。要抓紧对受灾木竹损失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科学制定受灾林木清理方案。清理的受损林木,能正常加工利用的要全部进行加工利用,经过简单处理能制作竹木制品的要充分利用,不能加工木竹制品的要用于造纸和制造纤维板,最大限度提高受损木竹的附加值。

  (九)加快损毁林地的补植补造。在确保完成省政府原定300万亩造林计划的基础上,新增加迹地更新造林200万亩,力争因灾损毁林地全部完成补植补造。各地要在3月底前将新增加的造林面积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造林。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加快补植补造步伐。

  (十)对林农销售受损木竹实行临时保护价。为把林业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地要积极组织加工企业收购受损木竹,其中松木价格每吨不低于400元,毛竹每吨不低于450元。

  (十一)对企业收购受损木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农发行等有关金融部门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企业收购受损木竹所需流动资金给予贷款支持,省财政适当予以贴息。

  (十二)尽快恢复毛竹资源。今年对500万亩竹林实行竹腔施肥,对林农推广竹腔施肥省财政安排6900万元给予补助。

  (十三)对农民销售毛竹免收育林基金。由此减少的县级林业部门的收入,省财政将按常年毛竹育林基金征收额,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为提高森林资源的再生能力,今年全面实行“三禁止两不准一停止”,即禁止采挖春笋,禁止重灾县采割松脂,禁止重灾县采伐非受损木竹;能继续生长的受损木竹一律不准采伐,当年不能补植补造更新的林木一律不准采伐;停止对野生植物的采集、移植审批和放行,严防借机乱砍滥伐。

  (十五)制定和完善次生林业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要对可能发生的次生林业灾害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次生林业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针对天气逐渐转暖,林区倒伏木竹导致可燃物大量增加,森林火险等级提高的情况,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尽快恢复防火设施。要强化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严防病虫害大面积爆发。

  三、确保果业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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