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达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印发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6〕43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四)达县、通川、大竹、宣汉等地是传销活动相对发生较多的重点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至少统一组织2次集中行动进行全面整治。其他县(市)要统一组织1次集中行动。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五)通过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打击、监管机制,使当地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传销流出人员较多的地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显著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加。各地防范、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跨地区的大要案件,加强督办,对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重点案件坚决予以铲除和查办。对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和骨干分子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