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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5号 二○○七年二月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一)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

  (二)整治合法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规范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其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

  (四)坚决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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