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严控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提价行为
按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政府规定,近期,我市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尽可能推出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减缓价格上涨压力的降价改革措施。对于必须改革但短期内又会拉高价格总水平的提价改革项目,要审时度势,慎重推出。
三、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二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和正当理由。
市物价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市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一是提出《中山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目录》,二是提出《中山市调价备案批发商和零售商名单》,三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四、加强对未列入审报和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监管
对未列入审报和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要切实通过市场的调节和政府的必要监管,稳定其价格,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的监管,督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定价。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对那些确因成本需要调整价格的,要劝导企业避开敏感时段,并合理把握升幅。
五、妥善安置好低收入群体生活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和考虑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省政府最近出台的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政策措施,确保从今年1月起低保补助水平比上年同期的增加额高于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的支出增加额。要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研究提高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