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分工,明确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分块、逐级签订造林绿化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健全重点绿化工程领导分工负责制。将“义务植树尽责率”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尽责率要与评优、评先挂钩,并将绿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问题,在资金、用地、管理等方面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大力支持造林绿化工作,特别是财政、金融、人事等部门,对造林绿化发展予以信贷、贴息、减轻税费负担和人才保障等政策扶持。各级造林绿化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绿化发展的新要求,转变职能,强化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组织全市人民植树造林、美化家园的职责。市政府对造林绿化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完成造林绿化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能完成造林绿化目标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快森林生态城建设进度
2008年是加速森林生态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紧紧围绕加速森林生态城建设这一目标,突出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要抢抓时机,强化质量,加快进度。市有关部门要组成造林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造林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的,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08年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圆满完成。
(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事业发展
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绿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尝试绿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加快作业层企业化进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借鉴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加快以集体林权制度为主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区域投资发展林业,积极倡导单位或个人认养荒山荒坡开展绿化活动。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探索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将造林投资直接用于非公有制造林的途径和办法。搞好配套服务,开展森林资源评估,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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