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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造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高部门绿化的有效方法,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绿量,努力提高本部门、本单位属地绿化美化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争创“郑州市花园式单位”、“郑州市园林式居住区”和“河南省绿化模范单位”等活动,促进各单位、各居住区绿化向高档次、高品位迈进,从而推动我市绿化工作的蓬勃发展。2008年,完成创建40个“花园式单位”、30个“园林式居住区”。
  2008年,市绿化委员会将着手出台《郑州市“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复查评审办法》,将对已被命名为“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单位和居住区进行复查,以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居住小区绿化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绿地标准为重点,对于占用绿地、绿地缺乏管理的单位,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补种补植、强化绿化管理水平;对于限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将上报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通过加大对我市现有“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监督、管理,督促已获“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居住区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真正在全市单位、居住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强化全民生态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对加强林业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造林绿化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抓住当前绿化发展的大好时机,进一步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在形式和方法上下功夫,加强针对性,增强适应性,提高有效性。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把公民参加义务植树作为普法和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爱绿、兴绿、植绿、护绿,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文明,以绿化促致富。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应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对于青少年,要将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知识作为基础教育内容;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要将其列入普法教育对象,通过公益广告、标语、社区板报和农村广播开展宣传;对其他社会人群要通过最易接触的宣传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郑州森林生态城建设,宣传我市关于生态城市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积极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绿化意识和公民植树的尽责意识,促进参加义务植树和支持绿化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由统一组织要求向自觉尽责转变。
  (二)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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