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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制订的《郑州市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郑州市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市绿化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市,打造生态环境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加速推进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努力开创我市造林绿化事业的新局面。
  一、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08年,我市以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郑州”为主题,结合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工程,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丰富形式,把义务植树活动引向深入。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制度,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强化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机构k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理顺体制、充实人员、强化手段,切实履行好统一领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比表彰等工作职责。
  二是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制度。要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严格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完善、规范管理档案,建立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民义务植树电子信息化管理。坚持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市区内的市属及市级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和部属、外地驻郑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辖区内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无业市民和农村务农人员的义务植树任务,对于农村务农人员,应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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