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办〔2007〕16号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2007年2月8日全国、全省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凡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政府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要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决不能让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消除事件影响。
二是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各监管部门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为了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各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相关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是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逐出市场。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让他们无所遁形;对守法经营的企业要列入“红名单”,给予各种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