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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消雹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机提水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实施机电提灌设施新建、维修和改造。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收、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达县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调度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市武警支队、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由达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市、区)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市政府或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安置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搜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重特大灾情必须急收急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对灾区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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