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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③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30%,发生程度在3-4级;

  ④蝗虫、粘虫发生面积在40-50万亩,发生程度在3-4级;

  ⑤水稻螟虫发生面积占水稻面积的50-70%,发生程度3-4级;

  ⑥因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⑦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种植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6.地质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

  (2)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等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下。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市政府救灾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受灾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市、区)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等。综合协调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委农办主任、达州军分区参谋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武警支队、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广电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事办、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农机局、市红十字会、达县火车站、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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