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
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达州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市,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二)适应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旱灾、风灾、低温雪灾、冰雹灾、暴雨洪灾、病虫灾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干旱、风灾、雪灾、冰雹灾由市气象局发布预警;洪涝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由市农业局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预警。
(二)建议对策。救灾、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农机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