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完成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3.75万吨/日)扩建工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扩建工程(厂内建设),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4万吨/日)扩建工程以及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一期(4万吨/日)建设,并投入运行;开工建设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系统(4万吨/日);其它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按规划要求和污水处理要求,建设泵站和管网,污水接入城市、城镇或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实现集中处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相关管委会、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相关管委会、相关区县政府)。
5、实施污水收集系统和提升泵站建设。建设河西北部地区污水收集工程、内秦淮河污水截流、收集、输送系统工程、城东污水收集系统二期工程、仙林白象片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等,建成约50公里污水管道;开工建设城北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完善江宁科学园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完成红花-机场片区、铁北污水处理厂厂外、桥北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牵头部门: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单位、区县政府)。
6、完成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并投入运行。完成江宁科学园等所有已建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珠江镇等所有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并实现与市环保系统联网;完成南化公司、南钢集团、扬子石化等重点工业企业所有排污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并实现与市环保系统联网(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相关企业)。
(三)进一步加强30个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水源保护区,扩大区域供水,确保水质安全优良
1、以3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全面整治无关设施。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划定的保护范围,规范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整治清除夹江、燕子矶、江浦浦口以及八卦洲上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无关设施,取缔保护区内的砂场和码头;开展对清江油库实施搬迁或关闭的前期论证工作并组织实施;取缔江南鱼庄饭店、个体修船囤鼓等对饮用水安全产生影响或存在风险的单位;完成南京天环顶山养殖场废水收集系统建设;清除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家禽养殖和围网养殖场,完成高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清淤和相关河道清淤;在城北水厂、江浦水厂保护区沿岸采取种植涵养林等保护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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