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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市经委具体负责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市粮食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市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市商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市、县(区)、乡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市、县(区)公安部门和武警金昌支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市场秩序维护
  各级商务、工商、物价、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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