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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Ⅰ级、Ⅱ和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市政府备案。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驻金及市内新闻媒体和金昌政务网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暖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全市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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