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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⑷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2)。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4)。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
  (4)县区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特殊情况报市政府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副市长和金昌军分区、武警金昌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电信局、移动金昌分公司、联通金昌分公司、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金昌供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商金昌军分区和武警金昌支队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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