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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表彰先进,经考核评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2007年度质量工作予以表彰:
  一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江都市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高邮市人民政府、宝应县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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