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2007〕33号)精神和《金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第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6年底,我市城镇低保家庭共5774户(市区2911户,永昌县2863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3350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961户(市区599户,永昌县362户),人均4.01至6平方米以下的436户(市区264户,永昌县172户),人均6.01至8平方米以下的694户(市区412户,永昌县282户)。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稳步推进。
目标任务:我市从2007年起至2009年,用3年时间,使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逐步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2008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被民政部门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标准:3年内人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暂定为建筑面积10平方米。2007年金川区租金补贴标准:按市场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元计算,政府补贴80%,个人承担20%,每人每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2元(即4元×10平方米×80%),金川区全年约需补贴资金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