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服务:利用香港高端创新资源,采用委托测试、委托试验等形式为深圳企业服务。
2.创新资源平台:通过合资合作、战略联盟、业务协作等多种形式共同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动、孵化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深港两地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资金、项目、人才、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上的对接共享。具体操作按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来执行。
3.策略咨询与研究:对深港创新圈建设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推进措施和建议。具体操作按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来执行。
4.科技交流活动:为促进两地创新主体要素间的进一步融合,实现两地信息的互动而举办的有关活动。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采取两种资助模式:项目制和报销制。项目制是指经评审确定给予科技立项,申请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获得政府资金无偿资助并按约定将政府资助资金用于研发项目。报销制是指对申请单位实际已经发生的项目研发开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应用研发专题、创新环境建设专题中的创新资源平台和策略咨询与研究采用项目制,创新环境建设专题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科技交流活动采用报销制。
第三章 资助范围与数额
第五条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人员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或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下列费用开支,不得作为研发经费享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