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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农牧局制定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
(市农牧局 2007年3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促进全市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务院《意见》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事企分开,健全种子管理体系,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改革,实现政企分设。县(区)政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政企分设和政企脱钩工作,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离。县(区)农业部门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生产经营性资产等条件达不到《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属事业性质的,剥离生产经营职能,与种子管理机构合并或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部门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生产经营性资产等条件达到《种子法》规定的,但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较少或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属事业性质的,可以从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中抽调部分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种子管理机构。到期未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自2007年7月1日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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