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相衔接工作。对操纵非法营运的团伙和伪造出租车牌照的非法汽修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对有能力缴纳罚款而拒绝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属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方案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批有能力缴纳罚款,但拒不缴纳的典型案件。具体工作衔接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本方案下发后90个工作日内,在交通执法部门完成推广应用罗湖区路面交通整治信息网络系统工作。对查扣的车辆和被处罚的人员实行统一拍照和信息输入网络的登记制度。信息平台与公安相关部门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全市整治非法营运的信息网。
市交通局会同公安部门在本方案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整治非法营运执法指引工作,指导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大力加强疏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公交优先"的工作部署,解决群众出行难,尤其是上下班期间和夜间以及非法营运猖獗区域群众反映的出行难问题,在源头上治理非法营运。
公安部门:
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签订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后,公安机关各部门在整治非法营运工作中,具有与市交通局相同的行政执法权,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承担辖区内的整治非法营运任务。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各区分局和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承担侦查、处置涉及非法营运团伙性、涉黑社会性质案件的任务。市刑侦支队、各区公安局(盐田除外)、公交分局,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狠抓典型,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
各辖区派出所在相关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时,予以积极配合,对各类妨碍公务执行事件迅速处置,严厉打击挑头分子,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一类重点区域的属地派出所负责"拉客仔"清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日常对违章停车的查处工作,对一类区域的违章停车、外地车牌小车、疑似报废车、疑似套牌车加大查处力度。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属地交警机关明确处罚任务。对疑似非法营运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重点拍照处罚。对三次以上违停,逾期仍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