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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检查督导制度。

  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牵头成立督查小组,由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两名同志并邀请两名市人大代表及两名市政协委员组成。对市职能部门、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对非法营运、违章停车现象突出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绩效考核制度。

  市检查督导小组负责实施《深圳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做到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市综治委对各区和主要责任单位的年度维稳综治考核依据。

  五、工作阶段和目标

  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重点整治阶段(2008年1月15日-2008年2月29日);第二阶段是全面整治和巩固成效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6月20日);通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工作,达到以下效果:

  (一)一类区域要基本杜绝非法营运现象;二类区域非法营运要达到可控状态。

  (二)打掉一批操纵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并依法处理首要成员。

  (三)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销毁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依法严惩一批制造、使用假牌假证及妨碍公务执行的违法犯罪人员。

  六、职责分工和整治措施

  市联合整治办:

  组织、协调、部署、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地区开展工作,每10天出一期工作情况通报。

  市专业执法队:

  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市专业执法队。职责是抓难治乱、打黑除恶、机动作战,集中公安、交通、武警、部队等执法力量,在做好日常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有组织、有规模、有暴力抗法倾向的非法营运团伙,从严整治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的难点、窝点。专业执法队由交警20人、公交分局6人、各区公安分局2人、交通运政执法10人组成。各单位应当抽调年富力强、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得力人员到执法队,保证市专业执法队能够充分发挥尖刀排的作用。抽调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各区(含光明新区):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形成合力,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各区政府在本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内,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明确查处非法营运、违章停车、妨碍公务执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区和街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名单和通讯方式报送市社会治安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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