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联合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社会治安综治办主任陈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惠港、市公安交警局局长刘凤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
(一)重点整治对象。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客车、泥头车、货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
2.操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
3.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
4.驻深营运的异地出租车辆;
5.其他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1.一类区域:各口岸、二线关口、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住宅区、繁华商业区的周边区域。
2.二类区域:全市各大型商场、医院、学校、工地、住宅小区、各主要干道路口以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区域。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市联合整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全市各区整治办主任和整治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解决问题,部署任务。
(二)奖励举报制度。
《深圳市整治非法营运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经批准后,市交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办法》、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短信号码,受理群众举报后,应及时将群众举报信息转市专业执法大队或区专业执法队进行查处。各执法专业队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市交通局。对于群众直接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的,执法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及时向市交通局受理部门通报。对于有效举报或协助执法机关成功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市交通局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举报人兑现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统一执法、集中整治制度。
市社会治安综治办牵头组织各区和市相关部门每月开展3次全市统一执法行动。
(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移交制度。
各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工作中,对于难以处置的帮派团伙、涉黑涉恶势力案件或者有继续调查深挖价值的案件,报请市公安局处置。
(五)处罚结果公开制度。
全市各区、各相关执法部门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的详细信息在每月5日前,报市联合整治办。市联合整治办负责每月以区为单位,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待市交通局在本方案下发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广、应用路面交通整治信息网络系统后,所有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从业人员一律输入信息平台,向各执法部门公开处罚进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