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整治非法营运活动的工作部署,实现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期,非法营运现象有所上升,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从严整治非法营运行为,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实现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中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依法防范和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从业人员和暴力抗法分子,打掉一批操控非法营运违法犯罪团伙,维护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不断好转,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交通便捷、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思平(市政府)
副组长:孙彪(市委政法委)、陈胜兴(市政府)、刘志娇(市交通局)、翟忠泰(市委政法委)、余新国(市公安局)
成 员:陈志新(市社会治安综治办)、陈惠港(市交通局)、邹从兵(市司法局)、罗烈杰(市委宣传部)、汤暑葵(市财政局)、盘美昌(市口岸办)、张进传(市监察局)、刘凤俊(市公安交警局)、石永旗(市无线电管理局)、戴宣宝(市出租屋综管办)、刘钇(市公安公交分局)、周云昌(福田区人民政府)、张斌(罗湖区人民政府)、王宏彬(盐田区人民政府)、罗育德(南山区人民政府)、孙波(宝安区人民政府)、曾稳高(龙岗区人民政府)、李福民(光明新区管委会)、祁加树(深圳警备区)、郭伟(省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杨清功(武警深圳市支队)、谭录明(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周英强(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