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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6.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并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要设立辖区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临时借调或聘用部分普查员,主要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借调,或通过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选聘;并按适当比例配备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各级环保、农林渔业、统计等系统内部抽调。

  (三)市、区分工。

  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实行清单制:凡列入国家、省、市管重点源名单的,由市级负责;此外的均由区级负责。重点产业活动单位的集中辅导由市级负责。

  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普查全部由市级负责。

  农业源的普查由市农林渔业局组织各区农林渔业部门共同开展,市、区环保部门配合完成。

  生活污染源的入户调查由区级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机动车尾气污染的调查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公安交警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广播、电视发射系统、无线电台及雷达系统等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的调查由市无线电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筛选和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各区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由区普查办负责筛选,普查指导员报市普查办确定;市级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由市普查办负责筛选。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对市级普查员及全市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区普查办负责组织对各区普查员进行培训。

  (四)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贸工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并负责提供燃煤、燃油等有关资料。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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