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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1.76万套,建筑面积89.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34万套,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42万套,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

  (十六)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结合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我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特区周边和轨道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区,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十七)租赁补贴总量。

  2008年至2010年,计划平均每年对272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计划完成8167万户,租赁补贴0.92亿元。

  (十八)租赁补贴标准。

  以货币配租方式享受住房保障的居民家庭,人均配租面积为15平方米,居民家庭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十九)租赁补贴年度指引。

  2008年至2010年各年度租赁补贴数量及标准,应根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租赁补贴计划,纳入住房保障的年度计划。

  各年度计划租赁补贴,2008年2785户,2972万元;2009年2717户,3062万元;2010年2665户,3206万元。

  四、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二十)保障性住房用地指导思想。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满足户籍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期内各年前三季度未完成本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再供应商品房开发用地,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强度,容积率不低于3.0。

  (二十一)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

  2008年至2010年,我市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1平方公里,均为新增土地,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总量分别为0.35平方公里和0.75平方公里。

  部分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各类产业园区用地出让时由政府集中建设的配套公寓、宿舍用地,均纳入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二十二)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指引。

  2008年至2010年,各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变化进行调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纳入相应年度用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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