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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计划与总结、机关文电、秘书、财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会务的组织、局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大院安全保卫以及车辆管理等行政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职称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对本局重要发文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环保宣传、普法教育以及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组织环保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领证工作;参与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和对重大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协助处理;负责对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

  (三)规划环评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行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考、环境统计等工作,编报环境状况公报和指导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的跟踪落实和办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申请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制度,对本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和上级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发展规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核等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珠江水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科技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起,管理环保科技成果,指导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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