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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照法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要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职责,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正常秩序,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土地集中统一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服从大局,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县(区)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肃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系统垂直管理人事财务资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4〕2号)精神,冻结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入、固定资产调拨和资金划转,禁止突击提干、突击进人,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稳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按照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县、区国土资源主管干部人事交接、人员财务资产核实登记工作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整个改革工作要在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体制改革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一手抓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一手抓当前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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