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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4〕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一)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为适应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增加副局长职数1名,内部增设组织人事科,增加科级职数1名,人员在局内部调剂解决。组织人事科主要职责是承担局机关、下属单位、派出机构以及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干部职工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职称评审和职业技术鉴定、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金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更名为金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与市国土资源局法律法规监督监察科合署办公),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各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职能维持不变。
  (二)金川区国土资源部门实行派出制,设金川区国土资源分局,金川区两镇设立金川区宁远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金川区双湾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分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两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业务归金川区国土资源分局管理。
  金川区国土资源分局设置为科级建制,下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两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副科级建制。
  (三)永昌县国土资源局仍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永昌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永昌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上收到县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业务归县国土资源局管理。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分设的,要合并到位。
  永昌县国土资源局下设永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永昌县矿产资源管理站,为副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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