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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六、完善机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据2004年全市粮食供求平衡调查显示,自2005年起,我市粮食供求呈紧平衡状态。要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和供应保障机制。市、县(区)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安排一定财力,建立适度规模的市、县级粮食储备。市、县级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销售、要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公开交易。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要经常保持适当的商品粮周转库存,必要时作为政府调控的预备粮源,平衡市场需求。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情况下,当本地区出现局部粮食短缺或农民卖粮难时,按照粮食事权划分,主要通过当地粮食企业的销售、收购和当地储备粮吞吐进行调节,确保当地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市级粮食市场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区域粮食供求状况,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的监测分析,实行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分级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及时做出预警反应。要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区域粮食流通状况,根据粮食市场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粮食供应情况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积极做好粮源、加工、供应措施等应急保障工作。
  七、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完善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承担起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搞好粮食总量平衡、规范粮食市场秩序、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等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粮食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要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和使用监管。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粮食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企业收购、调销及加工粮食所需资金择优发放贷款。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对同级粮食流通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审计、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努力做好全市粮食流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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