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教育网站监督管理的通知
(湖教电教[2007]15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学校教育网站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又是电子政务、校务管理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所以管理好学校网站必须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据了解,我市有部分学校的网站存有将学校的网络资源(包括网络通道、IP地址、服务器空间等)出让给社会其他单位甚至个人等现象。为了切实加强对教育网站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校长是学校网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应对学校网站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二、对查实有出让行为的,必须坚决纠正,并把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如在9月3号前仍未纠错的,将强行关闭,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