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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在药械注册环节,全面开展药械批准文号清查和现注册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2)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4)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5)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市经贸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品质检验制度,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

  2、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小肉制品作坊等。

  重点区域:县城以上城市结合部,城中村,连州市和清新县较集中的腊肉生产加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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