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业科技体系
(四)健全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国家兽医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构建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发展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增强农业技术推广活力,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职责,认真搞好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工作。按照《
农业法》和《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规定,市、县(区)要继续稳定和完善农业、畜牧、农机、经营管理和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技站、畜牧站、防疫检疫站、农机管理站、经营管理站和林业站,根据行政区域大小,每站原则上配备1-3人,并积极创造条件,用3-5年时间在清河、东河、西河和双湾建设四个中心乡站,实行县(区)直管模式;每个村要配备1名兽医防疫员,培训1-2名专兼职农民技术员,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的科技示范、推广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省、市命名的农业龙头企业要有相应的技术依托单位,有条件的可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积极孵化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学会、协会等群众组织和科技示范户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五)加快建立农业科技示范体系。按照“主导产业有示范区、支柱产业有示范园、特色产业有示范点”的要求,围绕地方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示范园区建设活动,辐射带动一批科技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的发展,逐步形成乡有示范园、村有示范点、户有示范项目的发展格局,使示范体系成为农业科学技术的有效载体和科学技术集成推广的基础,进一步扩大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的范围。
(六)加强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在继续加强院地、院企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人才技术聚集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快新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工作向前发展。要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发展论坛会、科学技术报告会、技术交流洽谈会,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全面开展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储备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十一五”末,使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