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一般级(Ⅳ)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的通知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内;

  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疫点数在3个以下;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疫点数在5个以下;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猪蓝耳、新城疫疫情、疫点数在10个以下;

  4、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或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呈暴发流行;

  5、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内,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内影响重要场所、重点地区正常秩序的;

  3、造成3人以内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内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高校校园出现小范围串联、聚集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扩大趋势;

  6、因国家或全省统一考试试题泄密引起的20人以上、100人以内,在高校、中学校园内或有关机关、单位范围集聚、上访及影响正常教学、招生和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7、可能导致发生跨县(市、区)、跨行业对社会稳定存在影响的连锁反应事件;

  8、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50人以内,围观、哄抢走私货物、物品,或参与人数在2人以上、10人以内,阻挠、暴力抗拒缉私执法,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9、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对金融行业可能造成一般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涉及一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两个以上金融机构,需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内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内伤亡的境外涉我市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造成严重影响的涉外事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