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5%以上、且2小时内未能修复供电,或造成各县(市、区)所在地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5%以上、且2小时内未能修复供电;
7、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含广播电视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000户以上、10000户以内居民停水、停气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内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性质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造成3人以内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内中毒(重伤)、或区域生态功能遭受破坏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损害;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受到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000人以内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出现一定面积污染,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储存中发生泄漏,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
4、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以上(幼树5000株)、200立方米以内(幼树10000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亩以上、100亩以内,属其他林地100亩以上、200亩以内的事件;
5、对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一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较严重破坏,或可能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6、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出现小批死亡的事件。
7、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以内;
2、霍乱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流行,l周内发病10例以内;
3、对1个县的两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造成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内,尚未出现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