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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蕉岭县三圳镇等为梅州市第二批体育先进镇称号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蕉岭县三圳镇等为梅州市第二批体育先进镇称号的决定
(梅市府办〔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健全各级体育组织机构,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动了全市农村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梅州市体育先进镇评选办法》,经市检查验收组综合考评,市政府同意授予蕉岭县三圳镇、文福镇、长潭镇为梅州市第二批体育先进镇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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