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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蒲城县胜地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定点审查的函》的复函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蒲城县胜地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定点审查的函》的复函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蒲城县胜地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定点审查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蒲城县胜地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新建烟花爆竹原材料仓库在蒲城县兴镇曹家村的布点规划。请你们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陕安监管发[2006]124号)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二、蒲城县胜地花炮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有关程序组织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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