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学校(幼儿园)管理。一是提高农村村校管理水平。建立省实验小学与村校的挂钩帮扶关系,承担辅导责任的学校要制订帮扶计划,每学期定期派优秀校长和教师到村校诊断管理问题、指导课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实现多种形式的理念、资源、成果共享。二是理顺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乡镇(街道)幼儿园实行辖市(区)、镇两级共管,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逐步实行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并管理所属村办幼儿园(班)。三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管理、指导,努力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校园、独立编制、独立财务、独立开展办学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建设达标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包括四套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级领导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把教育优先战略落实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做到教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谋划,教育投入在公共服务中优先保证,教育需求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不断把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二)多渠道筹措教育现代化建设资金。一是要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拨款“三个增长”,即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诠释〉的通知》(苏教评〔2007〕3号)文件要求,2008年,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不低于300元/生、初中不低于500元/生(同时做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资金的测算和准备)。建立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构建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费标准不低于5元/平方米。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债务化解任务,启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多渠道筹措幼儿园(班)、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资金。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政府和民间办教育的积极性,通过置换、转让、拍卖、租赁盘活闲置教育资产,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建设资金。三是积极向省争取教育建设资金。句容、丹徒等地要充分用好省茅山革命老区的扶持政策,尽量在省新农村建设、慈善基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专项经费中,争取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