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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三、主要任务

  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把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教育中心的布局全面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一是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加快“丹阳职教园”征地、拆迁和建设进度,2009年完成丹阳现有职业学校的整合工作。丹徒、京口、润州要通过布局调整,将所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达到省优标准。二是科学布点农村村校、教学点。村校布点要综合考虑区域位置、人口密度、生源情况、交通条件、办学现状及发展趋势设置,定点村校办学规模应在1~2轨(6~12班)以上。基础较差、生源较少的教学点(1~3年级,3班以下,150人以内)原则上予以撤并,两年内无法撤并的要加以改造。三是健全农村幼儿教育网络。乡镇(街道)要建好1~2所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成型园。山区、水乡等偏远村可保留幼儿班,园舍设备、人员配备、园务管理等均应符合《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办法》)的标准。四是整合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党建、文化、计生、体育等资源,建设以成教中心为依托的社区教育中心。

  (二)形成优质均衡的办学条件。一是实施村校建设与改造的“163工程”,即建好“一园”:一个整洁美观的校园;建好“六室”:科学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室、艺术教室、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建好“三场”:田径场、篮球排球场、乒乓球场;每一所村校的办学条件都要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二是提高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比例。以省优质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把幼儿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与基础教育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管理。保留的幼儿园(班)园舍和设施要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活动场地、活动教室、绿化面积和设施设备,应达到《登记注册办法》的要求。三是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参照省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标准建设。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从中心校、市镇小学中选派优秀副校长、中层干部到村校任职,村校校长到中心、市镇小学挂职锻炼,提高农村村小校长的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学校、中心小学教师到村校任教服务制度,健全村校教师培养制度,通过教师轮岗交流、对口支援、送优质教育资源下乡等工作,提高农村村小教师整体水平。2008年7月,村校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大专学历层次达到70%,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与一般教师的比例不少于1∶6。落实农村教师浮动工资制度,在职称评审、评优和晋级中,对长期在农村村校任教的教师优先考虑。二是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执行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各类人员持证上岗,配齐配足园长、教师、保健、保育和后勤人员,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到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三是按照每万人口1.5人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成教教师,建立健全教学业绩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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