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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转发市体育局关于举办镇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政府转发市体育局关于举办镇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举办镇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举办镇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意见
(市体育局)

  根据每四年举行一届市运动会的竞赛制度,经与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商定,2008年10月举办镇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发现、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加快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广泛开展,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比赛部别和项目设置

  镇江市第十三届运动会设青少年部、技校部、高校部、职工部、老年人部,各部分别进行比赛。

  (一)青少年部。以辖市(区)为参赛单位,比赛项目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举重、武术(套路)、象棋、围棋、健美操共10项。

  (二)技校部。以各技校为参赛单位,比赛项目设田径、乒乓球、男子篮球、女子排球共4项。

  (三)高校部。以各高校为参赛单位,比赛项目设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共4项。

  (四)职工部。以辖市(区)、局(公司)、市级机关、直属单位、高校为参赛单位,比赛项目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桥牌、象棋、健美操共8项。

  (五)老年人部。以辖市(区)、单位会员为参赛单位,比赛项目设乒乓球、柔力球、健身球、钓鱼、门球、太极拳(剑)、象围棋共7项。

  三、比赛时间

  各部、各项比赛在2008年进行完毕。

  四、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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