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一五”基层民间组织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事务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事务工作站、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社区统计协会等一批能够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等工作的社区民间组织,使社区居委会从行政化的环境中解脱出来,推进居民自治。

  3.文体类。培育发展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方面的社区民间组织,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慈善类。培育发展社区互助社、社会救助站等社区民间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捐助、送温暖等社区互助活动,增强社区自我救助功能,拓宽基层社会救助渠道。重点提高县(市、区)慈善超市的普及程度,有条件的地方,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的设立可继续向社区、乡镇延伸,以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慈善服务。

  5.维权类。培育发展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残疾人协会、法律服务站、青少年维权组织、社区矫正民间组织等,组织动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有志于做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加强对两劳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的矫正工作。依托社区工、青、妇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维权活动,消除不安定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把培育发展基层民间组织作为构建和谐社区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搞好培育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发展基层民间组织。各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会要对辖区已有资源和潜在资源搞好调研,结合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及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基层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并加强相应的业务指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民间组织发展的浓烈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民间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增强社会参与的自觉性。特别要注重向广大农民宣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向社区成员宣讲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需要,是满足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推进社区自治的需要,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开展大声势、大范围、大力度的宣传工作,为民间组织的蓬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