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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度全市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依据《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为重点,以调动各级各部门政务督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政务督办工作范围,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督办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市政府对政务督办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市政府交办的政务督办工作(50分)。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时反馈落实情况(6分)。

  (二)按时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8分)。

  (三)认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交办的督查任务,按期报送政务督办(如《督办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报告》)要求的完成情况及《督查督办通报》要求的整改情况(16分)。

  (四)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A类占50%以上(8分)。

  (五)认真完成“市长热线”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结率达95%以上,满意率达70%以上(6分)。

  (六)认真落实惠民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惠民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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