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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完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式。公共卫生财政补贴根据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算;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不同形式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平等对待。

  (八)各地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

  (九)建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到定点协作单位进修学习。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同时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达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按程序履行前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备案等手续。依法严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城市卫生服务的标准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一)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监督体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社区居民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县、市、区要在按照市的设置规划目标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具备条件的部分诊所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十三)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按国家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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