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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

  (五)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按规划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不超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城市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护士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缺额新进的医师必须是本科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业。逐步实施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制定吸引人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有关政策,稳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七)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协作机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以提高社区就诊报帐比例为政策导向的社区首诊试点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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