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年4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市府发〔2005〕28号)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今年4-6月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此次培训涉及范围广、要求高、力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实行目标管理,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形式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市级行政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集中培训,县级及县以下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由县政府法制局组织,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力求全面。凡是我市的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接受委托的事业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外,都必须接受本次行政执法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既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培训,又要进行业务素质培训,重点是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包括
宪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许可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