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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年4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市府发〔2005〕28号)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今年4-6月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此次培训涉及范围广、要求高、力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实行目标管理,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完成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形式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市级行政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集中培训,县级及县以下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由县政府法制局组织,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力求全面。凡是我市的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接受委托的事业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外,都必须接受本次行政执法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既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培训,又要进行业务素质培训,重点是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包括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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