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无工作遗孀生活困难问题的批复
(达市府函〔2007〕109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市委老干局:
你局《关于解决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无工作遗孀生活困难问题的请示》(达市老干〔2007〕14号)悉。经2007年4月2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照省人事厅川人工〔2001〕8号文件规定,同意提高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无工作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原机关干部基础工资230元的130%发给月生活补助费299元,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